7月23日,記者從成都市環保局獲悉,為進一步加大環保執法力度,成都將在借鑒河北省、濟南市、青島市和昆明市等地經驗的基礎上探索設立環保警察。“環保部門缺乏對污染企業治理的強制執法手段,沒有權力讓違法企業停產,連限期治理這樣的處罰,都需要通過政府下達。
即使是這樣,也只限于行政處罰。”成都市環保局負責人表示,環保警察的設立對于環境違法行為來說,將形成有效的震懾。與此同時,在郫縣、新都等地已經試點鄉鎮環保所的基礎上,成都市還將在全市范圍內300多個重點鄉鎮探索建立由專人負責的基層環保所,以確保“環保工作有專人抓”,實現“對于環保事件,能夠第一時間介入并得到順利解決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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